在暴走7个轨交站,考察车站候车区、进站大厅、车厢等近700幅广告后,市政协委员、上海林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林莉华发现,其中公益广告(包括伪公益广告)仅为45幅,仅占总数的6.6%,而不少公益广告处于视角盲区,且设施破损、污损。为此,林莉华提交了一份附带具体调查表格的提案,建议将公益广告纳入法制的轨道之中,制定专门的公益广告地方法规,逐步建立公益广告持续良性发展的机制。
两会前,林莉华走访了中山公园、人民广场、上海火车站、上海体育馆、徐家汇、陆家嘴、南京东路7个轨交站点,发现铺天盖地的都是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寥寥无几。“中山公园站2、3、4号线的候车区没有一幅公益广告。陆家嘴站100幅广告全是商业广告。”林莉华说。
“这种情况与上海建设文明城市、国际都市是不相符的。”林莉华说,“必须保证黄金地段、时段公益广告的投放量和投放频率,同时加大在网上投放公益广告力度,严禁义务主体将其义务范围内的公益广告发布作为其招揽商业广告客户的手段。”林莉华建议,对于发布义务主体未按规定发布公益广告的必须严惩,并将公益广告纳入综合价值的考量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