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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在与各种利益相关方(Stakeholder)的交流中认识到的责任,及在此基础上的经济、环境、社会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企业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消费者保护、环境保护、尊重人权、贡献地区社会等方面。 
CSR报告
    企业发行的向范围广泛的利益相关方披露企业在环境方面及社会方面的方针和举措等信息的报告,与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环境报告为同类报告。在CSR备受关注的现在,CSR报告是向利益相关方履行说明责任的重要手段之一,发行企业也逐年增加。
 
SRI(社会责任投资)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将营利目的与社会、环境、伦理问题的关心相结合。投资者对营利欲望与投资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考虑。主要包括screening、股东行动、社会投融资三种形态
 
Stakeholder(利益相关方)
    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常会对社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有享受正面影响的人,也有遭受负面影响的人,这些统称为利益相关方,将来受其影响的下一代也包括其中。
 
企业公民
    企业公民是指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应该与社会上存在的行政机构、NGO、NPO等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种主体携手合作,开展益于社会的业务活动。
 
ISO26000
    发端源于ISO理事会下设组织COPOLCO(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在2001年奥斯陆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制定企业社会责任、说明责任、管理实施措施基准的国际规格的实施可能性及必要性调查研究。至2004年春止,经过种种讨论,根据为听取各国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召开的SR国际会议,TMB(技术管理评议会)于2004年6月,决议:
1.ISO着手于SR(Social Responsibility)相关指导文章的制定
2.指导文章为不以第三方认证为目的的国际规格
3.在TMB下设特别委员会(task force),研讨今后包括特别委员会的构成在内的国际规格开发体制的框架建立,制定NWIP (New Work Item Proposal:新工作项目提案)提交加盟各国投票。
 
    此外,通过讨论提出“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的义务,而是构成社会的所有组织的义务。”的论点,ISO开发的规格应称为“组织SR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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